关于通过考试获得中国大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人士有关注册问题的公告
建注函(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专业委员会: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关于打造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情的公告》(建外[2024]146号)需要,现将通过考试获得中国大陆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人士注册问题公告如下:
1、鉴于中国大陆注册专业拓展状况,通过考试获得中国大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施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人士可以在广东申请注册。
2、通过考试获得中国大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施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人士申报注册的需要按广东颁发的相对应专业注册执业管理方法实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关于打造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情的公告》(略)





